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4 18:43


汉政办发〔202036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力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切实做到干干净净迎小康。从即日起,围绕“八清一改”,聚焦“三堆六乱”,以“三抓三促三落实”为抓手,在辖区内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宣传教育,促文明新风培育,落实群众基础

(一)坚持群众主体。各镇办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以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为基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乡村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要探索创新“党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动作用,率先垂范,党群共建,凝聚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强大合力。

(二)全面宣传发动。镇村两级干部、派驻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等要全部下村入户,向农民群众讲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现实意义,采取院落会、技术培训会等形式宣讲,利用宣传车、村上大喇叭等设备循环播报,进行全方位思想发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境卫生大清扫、大整治的良好氛围,力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到四个100%,即:整治行动村(社区)农户覆盖率100%,群众知晓率100%,参与度100%,满意率100%

(三)狠抓习惯养成。各镇办要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开展美丽家庭等评比活动,督促指导辖区居民住户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制,有条件的要制成卡片门前张贴,不断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要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现代传播平台,教育引导群众着力整治自家庭院环境卫生,加强客厅、卧室物件整齐排放及厨房、厕所清洁,美化绿化房前屋后,促进农民群众养成讲卫生、爱整洁的良好生活习惯。

二、抓集中整治,促环境治理提升,落实行动目标

(一)集中整治“三堆六乱”。一是全面启动整治行动。各镇办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公益岗人员抓公共领域、居民住户抓自家院落”责任划分,全面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4月底前,彻底清除生活垃圾,集中清理国道、高速路、县乡村道路路面、路肩、边沟的生活垃圾、残草杂物、堆积物、塑料袋等,清除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农户房前屋后等残草杂物、积存垃圾。村组干部要督促农户至少每周对院坝、室内开展一次小扫除,对群众从事农活等留下的生产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张滩、关庙、吉河、石梯等镇和城区“四办”城管执法、集镇环卫工作人员,要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部分集镇摊点乱摆乱放、骑门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确保改善成效明显。二是及时清理转运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区)转运处理”的模式,及时做好村组垃圾收集点垃圾清运收集工作,防止垃圾乱倒乱埋,加强清扫清运频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各村(社区)要合理设置垃圾堆放点,教育引导群众到固定点投放,自觉做到不乱扔乱倒垃圾。三是强化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指导居民住户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具备回收价值的各种垃圾及时协调组织废品回收人员回收,不能回收的垃圾由镇村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四是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有完备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明确保洁员职责,建立村庄保洁日常管护、激励约束和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保洁员工作落实到位,并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方式明确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五是推进危旧房屋和乱搭乱建整治。结合农村旧宅腾退工作,加快推进危旧废弃房屋整治、庭院整治、乱搭乱建整治等工作,确保村容村貌有力提升。

(二)集中治理农村污水。各镇办要发动村(社区)居民住户每季度至少清理1次房屋前后的排水沟及周边沟渠,保持通畅整洁,无垃圾、落叶、泥砂等杂物沉积。要组织各类公益岗人员每月至少1次开展河沟、池塘清淤疏浚、水域漂浮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清理,同时做好垃圾污泥转运处理。要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采取人工湿地、农村改厕、化粪池以及储粪还田等多种形式治理农村污水。要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涉河涉水突出问题,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三)集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各镇办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下达的6000座改厕任务,统筹推进20205600座改厕任务,力争12月底总改厕11600座。要抓好21个改厕整村推进村项目实施,严格技术标准,严把改厕质量,完善管护运行机制,确保改厕整村推进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85%以上。要因地制宜,聚焦三格式、完整上下水水冲式厕所两种模式,科学编制改厕方案,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合格后,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改建达到无害化厕所的农户及时进行奖补。

(四)集中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各镇办要对辖区规模养殖场定期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要规范牲畜散养行为,猪牛羊等大牲畜要实施圈养,鸡鸭鹅等小家禽要建设规范的圈笼、圈定放养范围,农户集粪池应加盖,粪污应得到有效处理不溢流,庭院无粪臭味、无粪污残留。病死畜禽应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加强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推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抓严督实考,促履职担当尽责,落实长效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履职尽责、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落实联席会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督察督办、考核评比五项机制为抓手,将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抓常、抓细、抓实。特别是各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按照推进村和示范村不同标准,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专班,建立整治台账,科学统筹调度,力促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镇办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人居环境管护资金“集体出、财政补、农户交、社会捐”等筹集方式,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壮大,教育引导农户主动认缴,不断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精准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尤其是在工作标准、节点任务、长效管理等方面,加强协调服务,统筹推进落实。区人居办和区环保督察办、脱贫攻坚各驻镇督导组要按照督察督办、考核评比机制,对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并对工作被动、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附件:1.汉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工作标准

2.汉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标准

3.汉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督察督办、考核评比机制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24








附件1


汉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工作标准

项目

主要内容

领导重视

①镇村成立有领导小组,制定有工作计划(方案),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每月至少研究部署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农村清洁行动“节日战”“假日战”,及时查处、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

③管理制度和档案健全,阶段性工作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整治目标

村(社区)内垃圾收集设施布局合理,管护到位,数量满足需求,各垃圾收集点位垃圾清理及时,密闭收集,周围无垃圾堆积现象。

村内堰塘无垃圾乱倒现象,主干道两侧沟渠保持畅通,无淤泥堵塞黑臭水体、无垃圾乱倒现象。

村内农户或养殖企业的养殖粪污排放符合要求,规范清理收集,未形成二次污染。

集镇和村(社区)道沿线经营门店、住户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生活用品和农用物资摆放有序。

集镇和村(社区)主要道路两侧住户、单位房前屋后三堆六乱问题及时整治到位,无明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

⑥集镇和村(社区)可视范围内废弃房屋和残垣断壁及时清理到位,与镇容村貌管理协调一致。

⑦辖区河道和护坡干净整洁,无漂浮物和垃圾乱倒现象。

⑧村(社区)内主要道路环境卫生保洁到位,道路两侧无垃圾乱倒现象。   

宣传教育

采取召开群众院落会、发放宣传册、设立宣传栏和文化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群众知晓率100%、参与率100%、满意率100%

④镇办每月向区人居办报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不少于2条。

长效机制

①制定有村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处置制度、日常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及评比等制度,并认真落实。

②辖区单位、住户“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落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最美庭院”评选活动

落实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费用、保洁人员工资报酬、垃圾清运经费等,督导整合各村公益岗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50%用于农村环境整治。

④逐步编制村庄规划,将村庄环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内容,实现民建民管民用民受益。

附件2

汉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标准

项目

创建标准

组织

管理

①镇村成立有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有示范村建设方案;村两委班子每两周至少研究部署一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②村“四支力量”分工明确,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全面参与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③管理制度和档案健全,阶段性工作季度有计划、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③村至少有2个固定宣传板,群众知晓率100%,参与率100%,满意率100%

④村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家庭、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垃圾治理

①农户设置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求,实行分类投放,村庄建有垃圾中转站。

②有清运车辆清运,垃圾日产日清,处理率达到90%

③有固定保洁队伍,实行分区域作业,实现村庄保洁全覆盖。

④村庄内外、河道沟渠、道路两侧、农户房前屋后无积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厕所革命

①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消除旱厕。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卫生厕所全覆盖。

污水治理

①有简便实用有效的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实现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②河道、沟渠清洁,无漂浮物。

③村内无黑臭水体。

村容村貌

①编制有村庄规划。

②进村路、通组路、入户路、主街道硬化率达90%以上。

③村庄供电完全保障,自然村通动力电,主干道路灯亮化率90%以上。

④村内无危房、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泼乱倒。

80%以上农户庭院整洁美观,主干道等公共领域绿化、美化到位,村庄整洁有序,公共设施良好无损坏。

农业废弃物

①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②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③村内废弃农地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投入品得到回收利用。

长效机制

①村庄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体系建立且正常运转。

②村庄设置有卫生评比栏和模范户公示榜,建立并落实村庄环境管护“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工作机制,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③推广“集体出、农民交、财政补、社会捐”多元化筹资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要安排足额经费保障人居环境整治必要费用,建立合理的政府补贴和农户付费分担机制,并公开公示。

④乡村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内容,实现民建民管民用民受益。

附件3


汉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督察督办、考核评比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指导提升整治质量,专题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增强集中整治合力。

二、联席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次,由区人居办牵头组织并负责收集议题,根据议题情况,邀请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出席,通知相关部门及镇办参加。

联席会议研究决议事项由区人居办整理成会议纪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区政府办、区环保督察办负责跟踪督办。


二、宣传教育机制


一、充分利用区级融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推广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居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经验及路径探索,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各行业部门结合牵头的职责任务,通过发传单、送手册、提倡议、大宣讲等形式,开展多角度、多形式宣传。镇村结合新民风建设,修订完善新村规民约,规范制作LED屏、宣传栏、宣传板、广告牌等宣传标语。鼓励引导群众自主拍摄手机短视频,展示身边环境卫生特色亮点,增强农民群众互动,提升爱护环境卫生良好习惯和文明行为。

三、区人居办牵头,每周编印1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战报,每月至少向市级以上相关单位推送2条以上先进典型经验。

四、区直相关部门和镇办每月至少要向区人居办报送2条以上的高质量工作信息。

五、区人居办牵头,年底前对各行业部门、镇办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兑,结果纳入镇办、相关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综合考核。


三、投诉举报机制


一、区级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诉举报热线和投诉举报邮箱(电话:0915—3212622,邮箱:hbqrjhjjb@163.com),由区人居办落实专人接听受理。

二、受理范围:全区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三、办理工作流程:

1.交办:区人居办收到投诉举报问题后,按照部门职责分工, 

3日内向相关承办单位书面交办;

2.办理:各相关承办单位接到区人居办转办的投诉举报问题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向区人居办备案;

3.办结:区人居办收到承办单位备案后,应及时对投诉(举报)人回访,并建立专卷备查。

四、各镇办要结合辖区实际,设立公布农村人居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馈的问题。

五、各相关部门、镇办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镇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综合考核。


四、督察督办机制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察督办工作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五城联创等中心任务,以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和开展村庄清洁、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利用、村容村貌提升“三大行动”为重点,促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有效建立。

二、督察督办重点内容为相关职能部门、镇办及村(社区)履行打赢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情况和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三、各行业牵头部门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适时督导检查,每周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问题清单上报区人居办;驻镇办脱贫攻坚督导组按照既定督导区域划分,将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检查结果列入脱贫攻坚通报并抄送区人居办;区环保督察办采取区域式、条块式、点穴式、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察巡查,以督察工作责任落实为主,重点对上级督办移交、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落实。

四、区环保督察办、各驻镇督导组和行业部门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交办相关责任部门和各镇办予以整改,同时抄送区人居办。

五、区人居办对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对久拖不改、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按“白、黄、红”三色督办单机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镇办进行督办。

六、督察督办中每发现1处“脏乱差”现象,扣除该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经费500元。在同一个村(社区)同一时段发现3处以上“脏乱差”现象,对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实施问责;在镇办辖区同一个村(社区)同一时段发现6处以上“脏乱差”现象,对镇办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在镇办辖区内,同一时段发现30%村(社区)存在“脏乱差”现象,对镇长(主任)及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在镇办辖区内,同一时段发现50%村(社区)存在“脏乱差”现象,对镇办党(工)委书记及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问责程度视其“脏乱差”点位多少及污染程度确定,由区纪委监委对镇办领导干部问责,镇办纪委对村(社区)干部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弄虚作假、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上级督办问责等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问题,一律按程序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七、区人居办对督察督办情况每月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和评优评先依据,并纳入年度考核。


五、考核评比机制

一、由区人居办会同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各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二、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季调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季调度和半年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综合评定结果。

三、考核办法

(一)镇办考核:镇办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80%,年终综合评价占20%

日常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量考核主要评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规划、村庄清洁行动及村容村貌提升、示范推进工程等重要指标完成情况(80),定性考核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氛围、材料报送等(20分)。

各牵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对各镇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各镇办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调度表》报区人居办和各牵头部门,作为半年、年度考核评价依据之一。每年710日前,各牵头部门围绕牵头工作对镇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得分和牵头工作半年总结报区人居办。区人居办根据各牵头部门的考核结果对镇办进行综合评价排名,排名结果在全区通报并折算作为半年日常考核得分。

每年1215日前,各镇办对照年度考核细化指标,对本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总结、自评结果和加减分依据等资料报送区人居办和各牵头部门。12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根据牵头任务,结合季调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对镇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对牵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区人居办。区人居办商区考核办组成考核组,对镇办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各镇办进行评价打分。

区考核办根据区人居办提供的部门日常考核得分和实地考核情况,对镇办作出综合评价和考核意见,折算计入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部门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部门考核由区考核办以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任务完成情况综合打分。

各配合单位考核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平时工作完成及配合情况进行打分,报区人居办汇总并报区考核办。各配合单位的考核得分为各牵头单位打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考核得分。

四、加减分和考核结果运用

镇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被区级相关部门通报表彰及召开现场会的综合考评加1分,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通报表彰及召开现场会的综合考评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通报表彰及召开现场会的综合考评加3分,被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推广先进经验的综合考评加5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项工作受到表彰的,按标准分别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因工作不力,受到区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综合考评加减分标准参照执行。

考核结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评优评先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后或发生重大农村人居环境事件的镇办和部门,由区级分管领导约谈责任人,涉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移交区纪委监委或检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