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42 号 |
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进口奶粉案 |
安康市汉滨区木糖糖母婴服务中心 |
刘霞 |
2020年3月16日,消费者投诉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我工作人员3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营业场所检查,现场未发现,但当事人对其销售过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一事实予以确认。经查:当事人在手机“爱拍客APP”下单后,购进奶粉,销售给消费者合计收费2200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7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人民币;2、 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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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延期缴纳。2020年6月24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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