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老城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24 16: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42 号

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进口奶粉案

安康市汉滨区木糖糖母婴服务中心

刘霞

2020年3月16日,消费者投诉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我工作人员3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营业场所检查,现场未发现,但当事人对其销售过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一事实予以确认。经查:当事人在手机“爱拍客APP”下单后,购进奶粉,销售给消费者合计收费220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7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人民币;2、

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当事人申请延期缴纳。2020年6月24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