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11-17 15:43  作者:源自:

办公地址:汉滨区新城街道苗圃巷5号

联系电话:0915-3234112

党委书记、局长:邹远利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及重要江河湖库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镇(办)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供水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水利项目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入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区河(湖)长制管理及河道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灌排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镇(办)、跨部门水事纠纷,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运用,负责全区水利人才队伍教育培训。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的职责。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汪成浩,联系电话:3234118)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稿的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门卫、信访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综治维稳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的党的建设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系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职务职称申报和年度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建设监督管理股)(负责人:郑重,联系电话:3234115)

组织编制全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河流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负责全区水利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移民安置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承担全区水利统计、综合业务文件起草、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作任务分解及督促落实;指导全区水利产业园区、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水利项目的技术审查把关和指导;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负责水利项目稽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全区水利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协作工作。

(三)水资源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人:付康,联系电话:3204746)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全区城乡供水规划、计划;指导镇办供水的建设管理、水价调整、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全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区水利扶贫脱贫工作。

(四)河湖长制工作股(负责人:郭峰,联系电话:18991524333)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河道整治及堤防治理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砂石(金)开采等有关事项的初审及河道砂石管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旱灾害预防、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入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定区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负责各镇办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河长制督导工作;协调处理全区江河湖库综合整治、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