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11-16 16:56  作者:源自: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联系电话:0915-3212408

党组书记:徐  军

局    长:刘小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推荐申报中省

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编制归口管理的区级科技研发项目使用计划和方案。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全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平台建设以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重点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并积极向中、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

(四)负责全区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及科普统计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和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科技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新技术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和社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推动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负责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八)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宣传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相关政策,积极与中、省、市对接,做好引智相关服务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中、省、市科学技术奖项类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

汉滨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公文管理、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组织承担各类创建等阶段性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计划成果与科技人才股

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宣传和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以及全区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试验项目的计划并提出相关经费配置建议,提出并组织实施区级科技研发项目费用使用计划和方案;牵头组织推荐申报中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荐科学技术奖项;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和科技保密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牵头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推荐工作,推广、引进、运用成熟科技成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拟订宣传引进国(境)外智力政策,按照中、省、市要求,拟定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智力引进等人才开发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引智计划;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负责“三区”科技人才相关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股

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产业和科技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革、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与区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和交流;承担国际国内科技会展、论坛等相关工作,承办引进外资和管理技术出口的有关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和社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工作,提出农业农村和社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攻关,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社会领域科技新技术的论证、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国家、省级、市级以及区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点)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学普及工作。

第五条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