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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全面实行承诺制

时间:2019-05-07 17:08  作者:洪雪丽源自:汉滨网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大众创业门槛,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环境。汉滨区从3月1日起,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进行改革,全面实行申报承诺制度。

在住所登记改革前,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时,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必须到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处盖章签字,如果是租赁场地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后,市场主体在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需签署承诺书,并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就行。

对通过申报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取得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将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予以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等措施,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机制,确保自主申报的住所真实、有效、合法。

截止5月5日,全区共有1870户市场主体享受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改革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