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检察院串并认定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宣判

作者:佚名 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4-08 16:07

2019年3月29日下午,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汉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6年8个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这是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5件普通刑事案件串并后认定的一起“恶势力”案件。




2017年9月30日,被害人王某在安康城区某烧烤店门前与其朋友刘某、胡某聊天的过程中,遭到饮酒后的被告人汪某无故殴打。与被告人汪某一起在烧烤店内吃饭的被告人汪某某、高某、陈某等人看到后,分持铁制器械、啤酒瓶从店内冲出,围殴被害人王某。被害人胡某、刘某看到被害人王某被殴打后,在拉架的过程中又被汪某、汪某某、高某、陈某殴打致伤,后五被告人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胡某、刘某伤情均属轻伤。

2018年1月17日,被告人汪某在安康城区某酒吧因喝酒和被害人王某发生矛盾,随后被告人汪某纠集被告人汪某某、余某、高某等5人到高某的出租屋内,取出藏匿的砍刀、钢管,在安康城区某烧烤摊门口将被害人王某全身多处砍伤,随后五被告人逃离现场并将作案凶器丢弃到汉江。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身体1处损伤属重伤,3处损伤属轻伤。

上述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陆续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先后将高某等5案6名被告人移送至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被告人高某、汪某、汪某某、余某、陈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并且在安康城区公共场所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遂组建办案团队,依法进行串并审查,从而为依法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提供了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特别注重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积极对所辖汉滨、高新、恒口三个公安分局侦办的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刑事犯罪案件的深挖细查、仔细甄别、串并审查,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精准打击、震慑到位。该案的成功串并,为今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