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涉恶案件

作者:代晓娟 来源:汉滨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08 16:04

3月29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肖某某等29人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故采用了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2019年汉滨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涉恶案件。汉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够正确认定事实,开庭前审判长专门组织了庭前会议,向陪审员介绍了案情、相关证据材料与法律规定,指出了案件可能涉及的事实、法律及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人民陪审员也认真阅读了相关案卷材料,做好了充分的庭审准备工作。庭审期间,审判长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庭中发问的权利,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得到保障和发挥,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有效提升了庭审效果。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均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知发表了个人意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评议”的实质,从而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该案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彰显了汉滨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今年以来,汉滨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行业和领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升专项斗争的法治化水平。该院院长表示,要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严格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确保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及其作用的真实发挥,强力推进《人民陪审员法》示范法院(法庭)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