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张某等四人受到法律严惩

时间:2018-12-28 15:38  作者:佚名源自:汉滨法院

12月5日上午,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涉案4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此案系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张某乙(在逃)在汉滨区大同镇利用赌博网站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聚集被害人王某等参赌人员进行“龙虎斗”赌博,雇佣他人在赌场提供服务,向参赌人员抽头渔利。2018年1月10日晚,组织、聚集赌博人员进行“龙虎斗”赌博,赌资达7万元,抽头渔利1万元。期间,被害人王某先后两次在该赌场内进行“龙虎斗”赌博,多次共向被告人张某和张某乙借钱5万元进行赌博。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张某乙纠集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将被害人王某强行带至五里镇某酒店房内,采取语言威胁、看管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王某还钱。直至1月13日12时许,被害人王某找他人口头担保后才被允许离开。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张某又安排被告人张某乙及何某再次找到被害人王某,将王某带至张某开办的公司后院,以受冻方式逼迫其还钱,被告人张某乙及何某、陈某对王某进行看管。期间,被告人张某得知王某家人报警后,伙同被告人何某等人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眼、鼻部受伤。随后,被告人张某安排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继续对王某实施看管,直至次日16时许,王某找人将借款还清后才被放走。

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强索赌债,又纠集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对王某采取贴身追债、殴打、冻等方式实施非法拘禁两次,属恶势力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何某、陈某、毛某非法限制被害人王某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张某应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一审遂根据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汉滨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积极营造有黑必除、除恶务尽的舆论氛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