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本月起我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上调至1332元

时间:2018-05-15 10:37  作者:源自:
  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失业金发放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332元,最低标准从1035元提高到1242元,平均增加214.5元,增幅达20%,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此次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区1512元/月,二类区1422元/月,三类区1332元/月,四类区1242元/月(我市市本级、汉滨区、旬阳县属于三类区,其余县属于四类区),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保障水平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本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文件规定,结合省情,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一次性调整到位。虽然杯水车薪,但它能够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寻找工作的“空窗期”,有基本生活保障托底,失业人员心里会更踏实,更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