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5月11日10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汉滨区环境信访件239件,目前已办结228件,其中今日办结12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37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瀛湖镇树家店村六组的养猪场(场主姓李,从瀛湖镇燕家沟进去8、9公里可见该养殖场)离汉江约6公里,养猪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汉江。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汉滨区瀛湖镇付家碥村六组,现存栏生猪109头。该养殖场距汉江约7公里,距山下沟道直线距离3公里以上,周边均为农田和林地,养殖粪便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存在养殖废水直排汉江问题。但该养殖场未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露天堆放。 |
属实 |
汉滨区农业局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粪污进行清理,重新选址规范堆放猪粪。汉滨区环保局向该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修建规范堆肥场和养殖废水收集池,并于2017年5月16日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于2017年5月6日对瀛湖镇武装部长警示谈话,对瀛湖镇环保专干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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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37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党校路太子府小区1号楼二楼商铺中央空调外挂机放在二楼顶,正对着三楼居民,噪声较大,影响三楼居民生活。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商铺为沛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南环东路泰子府小区1幢2单元。2017年3月,该公司安装了一台6P中央空调,外机放置在二楼楼顶,距相邻的三楼住户约8米,该空调安装后一直未使用。 经走访了解,与该公司相邻的住宅均未有人入住,因此,反映中央空调外机噪声影响相邻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向沛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前对空调外机进行迁移,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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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37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奎星村五组有一家碎石场,每天砸石头粉尘污染严重;砸的石粉和工人生活垃圾倒入奎星村当地河流,水质浑浊,致使当地村民无法饮用。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碎石场为汉滨区明月辉绿岩石采料厂,位于汉滨区恒口镇奎星村五组,建有1套矿石粉碎设备,开采的矿石经三级粉碎后销售。该采料厂因手续不全,已于2014年全面停产,2017年5月6日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紧邻的铁路沟水质清澈,沟道内无生活垃圾。 |
属实 |
汉滨区环保督查组要求明月辉绿岩石采料厂继续停产整治,未取得环保、国土、安监等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汉滨区政府责成恒口镇加大对该采料厂的巡查频次,监督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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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37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金州南路南方新世纪商场安装了61台大型空调主机,噪音影响周边群众。 |
汉滨区 |
经核查,南方新世纪商场隶属安康市南方新世纪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汉滨区金州南路79号,共5层。该商场安装空调61台,其中7台因故障未使用,正常使用54台,其外机悬挂在南方新世纪商场后墙。 2014年3月,该商场将3至5层43台空调更换为中央空调模块机,1至2层18台空调未更换,空调外机运行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商场中央空调管道已铺设至2层,下一步将把1至2层的18台空调全部更换为中央空调模块机。 |
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向南方新世纪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加快中央空调管线及主机安装工程进度,改造完成后即拆除54台空调外机,并委托资质单位对中央空调外机排放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于2017年5月12日前报区环保局。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纪委于2017年5月7日对教场社区副主任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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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37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屈家河村5组开了家洁美消毒餐具清洗厂,污水排放到沟里、路边,有臭味。希望查处。 |
汉滨区 |
经核查,洁美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新城办屈家河村五组,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消毒、包装,有营业执照,通过环保备案。 2017年3月25日该公司进行第一次设备调试运行,4月11日新城办检查时要求该企业在环保手续未办理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该企业于4月11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修建三格沉淀池,预计5月10日修建完毕,建成后污水经隔油池到三格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污水不外排。 |
不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向洁美餐具消毒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环保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擅自生产。新城办事处向屈家河村委员会下达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任务交办单》,要求村委会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该公司监管,督促其按照环保要求加快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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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37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水电三局医院医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而且有污水渗透到外边,经常有水流可见。江北办事处曾调查过,但未找到地方。 |
汉滨区 |
经核查,水电三局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处理台账登记完整,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017年4月5日经陕西省昌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医疗废水处理达标。 住院部后院坎墙因地势下沉出现裂缝,现场检查当天为雨天,两处渗漏点有少量水流外排,据了解,晴天并未出现水流渗漏现象,渗漏水应为雨水。 |
不属实 |
由汉滨区江北办事处监督水电三局医院,于2017年5月17日前完成渗漏点裂缝修补,对全院排水系统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杜绝漏水外渗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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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编号37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仕府大院小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七里沟,影响周围居民饮水安全,对汉江水质造成影响。 |
汉滨区、市住建局 |
经核查,仕府大院小区位于汉滨区建民办长春村3组,共有6幢楼建成交付使用,其中1、2号楼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安康大道市政污水管网; 3、4、5、6号楼由于地势较低不能直接纳入污水管网,污水经集中收集简易处理后排入七里沟,在七里沟村1组截流进入江北污水处理厂管网。未发现污水直排汉江污染水质和影响周围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
属实 |
汉滨区建民办事处责成长春村、七里沟村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确保群众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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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编号37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双龙镇新华村二组马爷庙进沟200余米小香河附近,有一个开毛石的采石场向小香河倾倒石渣,运输车辆从小香河直接开过,油料泄漏入河,对水质造成污染。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采石场位于汉滨区双龙镇新华村二组,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于2016年9月开始非法开采毛石。双龙镇国土所对该采石场非法开采行为多次制止并报告了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于2017年4月18日联合汉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该采石场突击检查,责令立即停止开采,对正在施工的机械予以暂扣,并要求业主进行排危和恢复植被,防止石渣滑入河道。同时,对其非法开采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2017年5月6日现场核查时,该采石场未开采及运输,未发现油料泄漏小香河中,但在河边发现少许石渣。 |
属实 |
汉滨区水利局于2017年5月6日,向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于2017年5月16日前清除沟道中弃渣,确保沟道畅通。汉滨区环保局向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开采区实施生态恢复。目前,该采石场已关停,河道已清理畅通。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双龙镇党委对双龙社区主任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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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编号38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梅子铺南沟河河边居民生活污水流入该河,生活垃圾倒入河边,造成河水污染。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梅子铺镇南沟河沿岸共有袁庄和南越2个行政村,袁庄村于2014年安装了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居民将垃圾倒入河边。南越村无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南沟河右岸祝家院子桥,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袁庄和南越2村200余户沿河居民均建有化粪池、沉淀池等简易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还田,未发现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南沟河。 |
属实 |
汉滨区恒口镇政府安排南越村村委会对祝家院子桥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并为该村配备垃圾桶15个,组织清运车辆两天清运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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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编号38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中心医院排气筒冒黑烟,气味难闻。 |
汉滨区 |
经核查,安康市中心医院现有锅炉2台,其中1台为6蒸吨燃煤锅炉、1台为4蒸吨卧式燃油(气)蒸汽锅炉。燃煤锅炉主要用于医院医用器械消毒供热,每天使用2小时左右。2017年3月,安康市中心医院与逸华天然气公司签订了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安装合同,因管道铺设尚未完成,该院仍在使用燃煤锅炉,启动时产生黑烟。 |
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向安康市中心医院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院立即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在2017年5月21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并接受汉滨区环保局下一步处理。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9日对责任监管干部约谈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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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编号38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杨湾村委会主任魏运平长期无证非法参与经营碎石场,严重破坏附近山岭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周边村庄饮用水安全。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碎石场为贵生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早阳镇大沟河村八组,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目前,该公司石料开采及加工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石料开采迹象。该公司为独资经营,法人代表侯贵生,无其他股东,杨湾村委会主任魏运平未参与碎石场经营活动。 早阳镇大沟河村饮用水为山泉水,通过饮水工程引到住户家中,水源地未设在碎石场旁,不存在饮用水污染。2017年4月底,该采石场出售矿区废渣,运输过程中致使50余米排水沟被挤占变窄,影响沟道行洪,且废渣堆放较凌乱。 汉滨区国土分局曾对该公司非法开采毛石矿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矿山治理,并没收1000立方米矿产品,处以罚款2万元。截止2017年5月6日,该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区国土分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不属实 |
汉滨区水利局于2017年5月6日向贵生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16日前完成疏通排水沟工作,并将废渣集中有序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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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受理编号38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瀛湖镇阳坡村十二组大面积挖毁退耕还林耕地。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玉皇生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4月18日,在瀛湖镇阳坡村十二组大面积挖毁退耕还林地,该合作社法人代表罗长义。所毁林地为2002年退耕还林地31号小班,树种为板栗,面积13.7亩。 |
属实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案涉嫌刑事案件,已移交汉滨区森林公安分局查处。 责任追究情况:瀛湖镇党委于2017年5月8日对阳坡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护林员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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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