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节能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04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02-04 08:51 |
汉滨区节能工作办公
室文件
汉节办发〔2017〕1号
汉滨区节能工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
报表及分析报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安节办发〔2017〕1号)要求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做好报送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教科文卫体及其他,自收自支除外)和社会团体组织。
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地区行政所辖范围内及所属单位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汇总、能耗分析工作,认真审核统计数据,严格把关数据质量,确保统计范围全面、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教、科、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汇总工作。
二、报送时间
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7日
三、报送内容
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属)公共机构2016年全年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2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3表,有中心机房的单位、部门填报该表,没有则不填报)。
综1、综2表的调查统计口径、指标一致,两张报表的统计数据也必须一致。综3表中涉及到的各项能源资源消费量应包含在综1、综2表的各项能源资源消费量中。
统计分析报告是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及各类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年度评价,形成能耗分析报告,与统计报表同时报送。
四、报送要求
1.能耗统计报表、填报注意事项及县区能源资源消费分析报告模板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bin.gov.cn/)通知公告栏《关于报送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的通知》下载。
2.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从政府公文交换平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按照节能环保原则,不要求报送纸质报表)。
3.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允许瞒报、漏报、错报、虚报。对于年综合能耗增长的单位,必须编写分析报告,报告必须有理有据、符合逻辑,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办法和措施。
4.此项工作结束后,将进行评比。对领导重视、报送准时、数据质量高、分析评价准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数据不准、敷衍塞责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公共机构节能年终考核。
5.报送地点:区政府2号楼2楼右侧区节能办(区发改局环资股),联系人:陈德彦;联系电话:09153210263; QQ工作群:318977506。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表》(综合表1-4)
汉滨区节能工作办公室
(区发改局代章)
2017年2月3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汉滨区节能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