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用户中心
无障碍
繁
本站支持IPV6
首页
领导
要闻
公开
服务
互动
区情
站群
热词:
高质量发展
生态安康
运营商环境
社保
公积金
就业
您的位置:
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务服务
>
住房服务
>
公积金提取
> 正文内容
购买商品现房、期房时怎么提取?
时间:2015-03-31 10:49
作者:
源自:
职工购买商品现房、期房付清全部购房款的30%以上的。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房屋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销售税务发票(二年内有效)商品房转让(预售)合同(三年内有效)、预付款税务发票(二年内有效)。
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应与房屋所有权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户籍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可予以办理。
分享到:
上一篇: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2015-03-31
下一篇:
购买二手房、集资建房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2015-03-31
汉滨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