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身份信息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31 10:42

各缴存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我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届时将在全社会全面使用二代身份证。为了确保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不受影响,请各缴存单位及时完善缴存职工账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使个人账户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其本人二代身份证相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我中心拷取职工个人缴存信息电子数据,然后与每个职工二带身份证信息比对,确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真实准确。需要修改身份证号码的,可直接在拷取的电子文档中修改,然后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修改后的电子文档一同送我中心修改。职工账户姓名有误的,不能直接在拷取的电子文档中修改,须另行填写个人信息修订表(我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可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来我中心办理修改。
  二、部分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原缴存单位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致使这些职工同时存在两个个人账户,影响个人缴存、提取及查询信息。请各缴存单位对近年来调入和新聘用的职工通知,对没有办理转移和个人账户合并手续的职工,尽快去原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以免影响这些职工办理业务。
  三、为了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安全、可靠和不受影响,请各单位力争在9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归集部联系,电话87349013。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