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31 10:41

缴存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性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的,符合缴存条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有哪些好处?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的产物,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从制度上赋予职工的一项优惠政策。从其性质和政策安排上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简明地讲主要有以下五条好处:
  (1)职工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单位缴存的公积金相当于给职工增加的工资。
  (2)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4)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工资基数不包括:降温费、取暖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是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如何计算的?

  按照安政{2009}35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首次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从2009年元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提高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最高不超过12%。

5、单位在聘用员工后在什么期限内必须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督促单位缴交,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职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按《条例》第38条的规定,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6、 哪些单位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

  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7、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8、如何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开户手续?

  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开立个人公积金帐户手续。具体手续为:
  先到公积金中心或网站领取或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表》填写一式三份,交公积金中心核实无误后即予以办理开户。

9、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