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全的随迁子女,由市、县区政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扶贫帮困工程等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要在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无条件接收学区内的随迁子女入学。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