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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咨询

信件主题: 唐女士-咨询
来信人: 唐女士 来信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来信编号: SZXX956109002504241947519468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汉滨区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时间是多少天?
信件回复: 唐女士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汉滨区卫健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本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60天,总计可享受158天产假。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滨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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