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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投诉停车场未提供发票

信件主题: 周先生-投诉停车场未提供发票
来信人: 周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来信编号: DH202011180303
信件内容: 2020年11月18日10:00至11:50时段,自汉江大桥底下东侧雪花啤酒广场门前停车场驾车驶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收取5元停车费(周先生已支付),但并未提供缴费发票,多次要求工作人员出具停车发票,但该人员均未提供,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开具停车发票事宜。
信件回复: 市税务局:经汉滨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该收费人员是河堤场地临时看场人员,顺带着收取停车费,无收费资格,税务工作人员已对该临时工讲清政策,不能乱收费,如果需要收取停车费就要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已责成整改,并与投诉人联系说明了情况,投诉人表示理解。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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