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魏女士-征稽处家属院设立垃圾桶 | ||||
来信人: | 魏女士 | 来信日期: | 2019年10月20日 | 来信编号: | DH201910200260 |
信件内容: | 文昌路征稽处家属院,该社区门口未设置垃圾桶,导致社区的住户生活垃圾需放置在距离社区50米外的垃圾投放集中点。由于距离较远,给社区的住户(老人)带来不便,现魏女士建议该社区门口能设立垃圾桶。 | ||||
信件回复: | 汉滨区: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环卫中心进行核实处理。经查,环卫中心在城区公共区域设置垃圾收集点主要是为了解决沿街门店及街巷居民生活垃圾投放问题,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首先必须符合不影响道路交通、周边居民生活或门店经营的条件,并非随意放置。魏女士反应的垃圾投放不方便问题,究其原因是其居住的稽查处家属院未按《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建设、配备垃圾收集设施。为解决此问题,建议该家属院自行在院内配备收集设施,届时我局环卫中心将安排车辆定时收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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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汉滨区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6月01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