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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文件名称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索引号 /2026-0000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5-19 18:48
序号 计划名称 制定任务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 是否联合检查 联合部门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是否涉企 检查频次上限
1 2026年度汉滨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检查计划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2.《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三款。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 承建本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检查 工程建设开工至竣工验收阶段,不少于3次 无(地质灾害治理需经常回头看,无检查上限)
2 2027年度汉滨区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检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 涉及城乡规划编制的企业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行政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申请情况 根据项目情况检查,一个项目最多一次
3 2028年度汉滨区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检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
现场检查 涉及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企业 对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及正负零等规划实施的行政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申请情况 根据项目情况检查,一个项目最多4次
4 2029年度汉滨区测绘资质检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 涉及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业 对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行政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申请情况 随机抽查一年最多1次
5 2030年度汉滨区设施农业用地规范使用检查计划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0〕134号)“关于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责任” 现场检查 已完成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 对设施农业用地规范使用的行政检查 每年开展2轮检查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每个项目最多1次
6 2031年度汉滨区矿山生态修复检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 现场检查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对矿山生态修复的行政检查 每年开展2轮检查 每矿山一年最多1次
7 2032年度汉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检查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 现场检查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 每矿山一年最多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