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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4-21 15:04  作者:源自: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汉滨区实际,定了《关于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征集时间为15天,2026年4月21日至5月5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汉滨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汉滨区实际,决定划定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

一、划定原则

遵循“重点区域从严管理、一般区域规范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居住环境、公共设施配套等因素,将汉滨区行政区域划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二、具体范围

严格管理区: 中心城区建成区:东至东坝汉江大桥(东防洪堤)至巴山东路与环城东路交汇处为界,西至水电总厂以东(含建民街道长春路以东),南至南环快速干道以北,北至安康火车站铁路“襄渝南线”以南。包括新城街道、老城街道、江北街道建民街道关庙镇吉河镇、张滩镇与城市建成区连片发展的区域。该区域内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并严格遵守携犬出户束链、戴嘴套、避让行人、清理粪便等相关规定。

一般管理区:严格管理区以外的汉滨区其他实施城镇化管理的行政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在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圈养或拴养,落实防疫措施,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动态调整

该划定范围将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动及管理实际,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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