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安康市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索引号 | /2026-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03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4-03 12:39 |
安康市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698408066G):
本委受理刘婷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汉劳人仲案字〔2024〕108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巷4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