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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6-00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6〕1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3-11 17: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0


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 4 -

1.1编制目的 - 4 -

1.2编制依据 - 4 -

1.3适用范围 - 4 -

1.4工作原则 - 4 -

2现状与趋势 - 5 -

2.1地质灾害现状 - 5 -

2.2易发区现状 - 6 -

2.3风险区现状 - 6 -

2.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 6 -

3组织体系 - 7 -

3.1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7 -

3.2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14 -

3.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 15 -

3.4区指挥部专家组 - 20 -

4预警机制 - 20 -

4.1预警分级 - 21 -

4.2预警信息发布 - 21 -

4.3预警响应 - 21 -

4.4险情分级 - 23 -

4.5险情处置 - 24 -

5响应机制 - 24 -

5.1灾情分级 - 24 -

5.2灾险情速报 - 25 -

5.3分级响应 - 26 -

5.4先期处置 - 28 -

6响应指挥与部署 - 29 -

6.1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29 -

6.2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33 -

6.3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 35 -

7应急终止 - 35 -

8恢复重建 - 36 -

8.1善后处置 - 36 -

8.2调查评估 - 36 -

8.3恢复重建 - 36 -

9保障措施 - 37 -

9.1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 37 -

9.2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 37 -

9.3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 38 -

9.4应急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 38 -

9.5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38 -

9.6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 - 39 -

9.7地质灾害科普体系建设 - 40 -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 40 -

10.1预案编制 - 40 -

10.2预案演练 - 41 -

10.3预案修订 - 42 -

11附则 - 42 -

11.1奖励 - 42 -

11.2责任追究 - 42 -

11.3监督检查 - 43 -

11.4地质灾害响应分级说明 - 43 -

11.5以上、以下的含义 - 43 -

11.6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 43 -

11.7预案解释 - 44 -

11.8预案实施时间 - 44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持续防范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依法统一、科学有序地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规范》《安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汉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汉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滨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难、排大险、除大患、救大灾、保安全,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依据灾害级别,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组织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高效有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现状与趋势

2.1地质灾害现状

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平台数据,截至2025年12底,汉滨区(除恒口示范区、高新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47处,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其中滑坡432处,崩塌8处,泥石流7处。汉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规模等级分类,大型4处、中型114处、小型329处;按灾险情等级分类,大型1处、中型27处、小型419处;按稳定性程度分类,稳定的153处,基本稳定的132处,欠稳定14处,不稳定的148处。

2.2易发区现状

根据全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汉滨区国土总面积3645.91平方公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386.25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59%;中易发区面积563.66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5.46%;低易发区面积2696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3.95%。

2.3风险区现状

汉滨区现纳入管控的中风险以上地质灾害风险区306个,总面积75.35平方公里,其中高风险30个,面积8.1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0.76%;中风险276个,面积67.2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89.24%,共威胁常住1605户、4897万人,威胁资产6.0933亿元。

2.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汉滨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已经构建,基本查明了地质灾害、风险区发育特征及分布规律,对一批重大地质灾害点实施了避让、勘查或治理,积累了详实的资料和经验。但境内地质环境脆弱,易滑地层分布广泛,且近年来汛期降水量整体呈波动增多趋势,极端降雨事件出现次数增多;加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建设等项目的不断实施,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发的态势尚未改变。

3组织体系

3.1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1.1区指挥部组成

   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区长

指  挥  长:区政府办联系应急管理部门科级干部

区政府办联系自然资源部门科级干部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武警汉滨中队负责同志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汉滨中队、国网汉滨供电公司、国网高新供电分公司、电信安康分公司、移动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3.1.2区指挥部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汉滨区各应急救援队、区人武部、武警汉滨中队迅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1.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区委统战部:负责协助安置在灾害发生地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同胞,协助办理涉港澳台和海外华侨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安手续。

区委网信办:负责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及地方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区政府办:负责与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保持联系,按要求及时做好向区级及区级以上政府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及灾情处置情况,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区人武部、武警汉滨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发动、组织和指导有关救灾的社会互助互济活动;组织协调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区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应急调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指导申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地质背景、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数据(应急调查、核查灾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指导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建议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技术建议;指导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区发改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区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市政府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投入的重大救灾和应急处置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粮的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市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对接市住建部门,组织抢修损毁的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信息资料。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通道畅通;组织运输力量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灾情调查、评估,制定修复计划,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和因灾损毁的水利工程抢修;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并配合做好灾区供水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承担因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因灾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相关救助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学校、幼儿园,按照当地政府部署安排指导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避险工作;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区文旅广电局: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旅游景区游客疏散转移和隐患排查;指导旅游景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负责指导各旅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景区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及时准确通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汉滨区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发布和播出安全,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发挥系统在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与安全等突发事件中应急指挥、协调、信息传递作用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迅速有效现场处置、转运、收治伤病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和传染病症状、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监测及卫生监督执法,提出相关干预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植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配合做好生态空间受损情况核实及指导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地质灾害的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各种生活必需品的满足供应;监督协调石煤矿企业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的协调及质量安全工作。

区科技局:通过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

区司法局:负责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医疗保障局:对民政部门认定后的特困群众符合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医疗救助。

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市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开展救援、救护、救助工作;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管理与调配。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烈士褒扬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险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预防和处置次生环境污染灾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为地质灾害体的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协助自然资源分局制作、发布救援现场二次或次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武警汉滨中队: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国网汉滨供电公司、国网高新供电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安康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1)编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2)执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受灾人口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4)负责辖区地质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5)安排好辖区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3.2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灾方案,为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办指挥部会务、起草办理区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等。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的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3.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自然资源分局第一时间核实清楚灾(险)情危害、规模等级等基本情况后,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对于小型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报请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其他由自然资源分局牵头难以处置的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经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调查监测研判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助组、要素供应保障组、社会治安组、恢复重建8个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3.3.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汉滨中队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指挥部专家组以及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与武警汉滨中队以及来我区灾害发生地进行救灾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来我区进行支援的市外、国(境)内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工作;协调涉外、涉港澳台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2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汉滨中队公安局分局、自然资源局分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工作。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调用、征用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3调查监测研判组

自然资源局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研判、应急调查及应急勘查工作。开展灾后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后发生地气象监测和预警;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勘查,并编制应急调查、勘查报告,在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对灾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指导;负责有关调查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4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气象局、国网汉滨供电公司、国网高新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指导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监测灾害发生地物价和供给,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监督中央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5医疗救助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经贸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护送,对受灾民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害发生地饮用水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害发生地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灾害发生地药品质量安全与供应保障工作;恢复灾害发生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负责区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6要素供应保障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国网汉滨供电公司、国网高新供电分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安康分公司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交通道路、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力、天然气、成品油、供水、防洪、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对基础设施开展加固重建工作;负责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7社会治安组

公安分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持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害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害发生地指挥场所、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地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8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红十字会和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及时开展设施加固重建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房屋应急评估、安全鉴定和加固重建工作;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受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4区指挥部专家组

区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应急专家组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需要从省、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抽调,主要职责

(1)承担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决策的技术咨询;

(2)向区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4预警机制

地质灾害预警是进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阶段。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

4.1预警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4.2预警信息发布

4.2.1预报预警信息研判

区自然资源分局结合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地震等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进行分析研判,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4.2.2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区气象局共同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审签制度。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报预警等级、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内容。

4.3预警响应

4.3.1红色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会同气象、水利部门收集逐1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前置预警区。

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前置预警区,加强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

预警区域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4.3.2橙色预警响应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自然资源分局分管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会同气象、水利部门收集逐6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

预警区域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必要时,及时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4.3.3黄色预警响应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加强对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准备,加强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

预警区域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必要时,及时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4.3.4蓝色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的变化趋势,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和监督。

预警区域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

4.3.5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等情况适时转换。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4.4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或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特大型: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5险情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区自然资源分局立即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研判发展趋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管控,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并将紧急避险人数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预案、物资等应急救援准备。

区政府责成辖区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包括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和险情处置具体流程等,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改完善。

5响应机制

5.1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造成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指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大型:指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指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5.2灾险情速报

5.2.1应急值守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险情等信息渠道畅通,做好灾险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灾险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等级,提出科学防灾减灾对策。

5.2.2信息速报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灾险情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接到灾险情信息后,立即如实分别向同级党委、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应在30分钟内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在接到灾险情信息后,应相互通报。信息报送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一旦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3分级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一级响应;应对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应对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区政府负责协调应对;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的市政府负责协调应对;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由省政府负责协调应对。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5.3.1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当区内发生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时,区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一级响应级别建议,由区委、区政府报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在市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3.2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当区内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区指挥部提出二级响应级别建议,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二级响应。区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灾情明显涉及超出我区行政区域的、超出区委、区政府处置权限或应对能力、灾情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中型地质灾害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区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经同意后,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一级响应。

5.3.3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当区内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三级响应级别建议,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三级响应,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5.4先期处置

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灾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灾情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1)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依法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

(4)做好前来灾害发生地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5)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灾情会商,提出灾情趋势意见,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抢险救灾建议。

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协调消防救援队伍进行专业调派,并组织其他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组织有关区级部门(单位)开展灾情评估,针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组织召开区指挥部会议,根据区自然资源分局研判意见,视情提出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6响应指挥与部署

6.1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1.1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

(1)区指挥部及时向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一级响应的命令,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区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紧急部署会议,成立工作组,对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区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5)区指挥部带领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灾害发生地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

(7)指导非灾害发生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支持灾害发生地应急救灾工作。

6.1.2应急处置措施

区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负责收集汇总灾害发生地政府和区指挥部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调查监测研判组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汇总和灾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负责灾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灾害发生地卫星遥感影像及低空航空影像,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对灾害发生地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调查,并对周边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实时监测预警。要素保障组汇总灾害发生地交通干线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指导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害发生地及周边驻守的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害发生地开展入户排查和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医疗救助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害发生地抢救受伤群众,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4)群众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协助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5)应急交通运输。要素保障组及时对灾害发生地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负责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害发生地运输线路通畅;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害发生地,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抵达,确保受灾群众和危重伤员及时转移。

(6)基础设施抢修和保供。要素保障组及时组织各行业抢险保供队伍,指导开展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供电设备、供水设备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害发生地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医疗救助组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害发生地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害发生地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

(8)社会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组督促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损失评估。综合协调组通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组织开展调查灾害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社会力量动员。抢险救援组组织动员全区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救灾工作。

(11)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综合协调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协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涉灾地区,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12)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组织、指导灾害发生地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指导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6.2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2.1指挥与部署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

(1)区指挥部及时向受灾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地质灾害应急二级响应的命令,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区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突发地质灾害救灾紧急部署会议,成立工作组,对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区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5)区指挥部带领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

(7)指导非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支持灾害发生地应急救灾工作。

(8)必要时,在灾害发生最严重的区域附近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灾害发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直接处置灾害发生地突发的重大灾害事件。

(9)在紧急状况下,区指挥部依法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依法实行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依法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6.2.2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参照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6.3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3.1指挥与部署

三级响应由区级启动。在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领导下,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区级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灾情和当地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当地请求,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3.2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灾情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参照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应急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害发生地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8恢复重建

8.1善后处置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

8.2调查评估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开展灾害损失调查,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8.3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区指挥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1)恢复重建规划

特大型、大型或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恢复重建实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9保障措施

9.1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抢险救灾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完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9.2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通信、计算机、遥感等信息设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险情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抢险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分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监测和趋势判断、地质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单位和机构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预测、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9.3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健全应急物资存储、调拨和配送制度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9.4应急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9.5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地质灾害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6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

区经贸局、电信、移动、联通安康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有效、畅通的保底临时通信手段。

区文旅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有效、畅通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

区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质灾害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害发生地电力供应。

公安局分局、区交通局、西安铁路集团安康工务段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9.7地质灾害科普体系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培养、教育,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0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预案编制

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区级有关部门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质灾害应急相关工作内容,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10.2预案演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

区政府发布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重点区域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

区教体、卫健、住建、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部门预案由牵头部门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自救互救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疏散演练。

10.3预案修订

区自然资源分局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机构与职责调整、灾害形势与特点改变、应急处置流程优化、技术与资源更新及相关经验教训等方面向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提出修订建议。一般每3—5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当出现《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对外公布。

11附则

11.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1.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监督检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地质灾害突发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由区地质灾害突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11.4地质灾害响应分级说明

本预案地质灾害响应分为一级响应(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二级响应(中型地质灾害)、三级响应(小型地质灾害)可参照《汉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响应。

11.5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6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灾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降雨、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泥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风险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条件,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存在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风险的区域。

应急救援:对正在遭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对象实施解救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7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负责解释。

11.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汉政办发〔202249)同时废止。


附件1

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2

汉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