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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林业局《催告函》公示

文件名称 汉滨区林业局《催告函》公示
索引号 /2026-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6-02-05 17:05

当事人:邹崇升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巩固村十一组338号

你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县河镇巩固村十一组(小地名陈家沟)挖山采石造成林地毁坏。我局依法对你立案查处,按程序向你履行了告知、决定、送达等程序。现将履行催告函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

附《催告函》

 

地址:安康市大桥路苗圃巷3号

电话:0915-3208993

邮编:725000

 

 

 汉滨区林业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