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汉滨区林业局《催告函》公示 | ||
| 索引号 | /2026-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2月05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6-02-05 17:05 |
当事人:邹崇升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县河镇巩固村十一组338号
你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县河镇巩固村十一组(小地名陈家沟)挖山采石造成林地毁坏。我局依法对你立案查处,按程序向你履行了告知、决定、送达等程序。现将履行催告函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
地址:安康市大桥路苗圃巷3号
电话:0915-3208993
邮编:725000
汉滨区林业局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