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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汉滨区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汉滨区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6-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12-18 11: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5年汉滨区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

 

 

 

 

 

2025年汉滨区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计财〔2025〕39号)文件要求,结合汉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

持续落实中央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本年度贴息补助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利息),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5万元。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

四、实施流程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1.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表格见附件):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至局项目计划股,逾期不予受理。

2.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申请贴息的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https://acpmp.agri.cn/admin/login)中完成录入,审核报送,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五、有关要求

1.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用于设施农业相关建设。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2.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附件: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请类型: □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项目: □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资金贷款

所属行业: □设施种植业  □设施果业  □设施畜牧业

设施渔业 □烘干/冷藏保险为代表的现代物流

支持环节: □设备购置  □基础设施提升  □其他:

经营主体(盖章):                             单位:万元

经营主体名称

 

地址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手机

 

注册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的贴息额合计

(2025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利息合计 XXX 万元, 申请贴息资金 XXX

万元。 )

贷款项目及用途

 

贷款利率(%)

 

贷款起始日期

 

贷款终止日期

 

属于贴息范围的贷款金额

 

贴息期间贷款利息发生额

 

银行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经营主体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应准确完整, 以免影响资金拨付。

2.如在多家银行发生贷款行为的,应分栏填写;有两笔以上贷款,请分别填列或注明。

3.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利息结算单、还款单等凭证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所提供的2025年经营主体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银行已经放款,资金用于         领域,符合贷款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若有虚假申报,愿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经营主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贷款发放银行

(公章或信贷业务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地址

经营主

体类型

建设内容

总贷款额

(万元)

每笔贷款额

(万元)

贷款

利率

贷款起

止时间

贷款银行

利息总额

(万元)

已付利息

(万元)

贴息额

(万元)

 

 

 

 

 

 

 

 

 

 

 

 

 

 

 

 

 

 

 

 

 

 

 

 

 

 

 

 

 

 

 

 

 

 

 

 

 

 

 

 

 

 

 

 

 

 

 

 

 

 

 

 

注:1.经营主体类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2.建设内容:明确填写资金用于支持的设施农业具体方向。

3.有两笔以上贷款的,请分笔填报;

4.贷款起止时间格式:20XX 年 月 日-20XX 年 月 日;

5.请用 Excel 制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