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中共汉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 ||
| 索引号 | /2025-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12-15 09:41 |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自公告之日起宣布作废,公告期: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
具体遗失证件信息:乐康,证件编号27090170010。
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办举报。
(举报电话:0915-8181278)。
中共汉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