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住建局关于《汉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汉滨区住建局关于《汉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25-0000 公开目录: 本区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11-28 11:09

 

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汉滨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管理,根据中、省市公租房管理政策变化要求,结合汉滨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将《汉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支持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随着大部分公租房建成转入运营管理,公租房分配管理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2016年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207号)已废止,因此重新制定出台《汉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1.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申请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21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安住保发〔2020〕52号);

5.《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安住建发〔2022〕48号);

6.《关于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住保发〔2023〕60号)、《关于印发<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4〕163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四条。第一条明确了起草本细则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本细则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分级审批管理;第四条明确了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不同的审批管理程序;第五条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第六条明确了申请公租房条件;第七条明确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条件、申请套数;第八条明确了三类对象具体的申请审核程序;第九条明确了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第十条明确了申请人应当对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第十二条明确了实物配租公租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在规定搬迁期内退回公租房;第十三条明确了承租人享受公租房保障后,出现七种情形的应退出公租房保障。第十四条明确了本细则的实施时间。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