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汉滨区水利局 关于执行《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公示 | ||
| 索引号 | /2025-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6月19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6-19 12:05 |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现将《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予以公示。
汉滨区水利局
2025年6月19日
通讯地址:汉滨区大桥路苗圃巷5号
监督电话:0915—3234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