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晁俊满 因保管不善,将编号为 陕(2019)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00714 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晁俊满
2025年6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