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滨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5-0021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发〔2025〕6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5-19 14:2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汉滨行政区域内282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予以公布,并对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职责予以明确。
一、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及时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
二、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四、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五、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对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要第一时间向区气象局报备,同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职责,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附件:汉滨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