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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5年5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5年5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QHBJ/2025-0037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5-05-14 17: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915-3201757

传真:0915-3214796

邮箱:870135959@qq.com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备注

1

 

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项目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大河村192号

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

 

陕西天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大河村192号,占地面积6541.48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N:32°568.041E:108°4812.420。该卫生院所在地北侧紧邻大河小学和居民房、东侧隔叶恒公路为居民房、南侧居民房,西侧隔小河为居民房,门诊日接诊人数约90人次,设置床位50张。主要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35.3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5.31%。项目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环评-汉滨区大河镇中心卫生院项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