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5-0020 | 公开目录: | 区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字〔2025〕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5-15 11:15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汉滨区坝河镇斑竹园社区、茨沟镇构家坝村、谭坝镇松坝社区、谭坝社区、晏坝镇晏坝中心社区集体土地0.5338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核查结果由相关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7日(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生育、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