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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索引号 hbqzfqzfb/2025-0020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字〔2025〕59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5-15 11:15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汉滨区坝河镇斑竹园社区、茨沟镇构家坝村、谭坝镇松坝社区、谭坝社区、晏坝镇晏坝中心社区集体土地0.5338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核查结果由相关征地机构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告期2025513日至2025年527日(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生育、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