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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5-001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5〕10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22 10:5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汉滨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0日

汉滨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陕西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陕民发〔2023〕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能力水平,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市区工作部署,聚焦殡葬执法监管涉及部门多、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等现实难题,按照“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协同联动、务求实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原则,2025年5月底前,厘清全区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2025年11月底前,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总结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经验,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促进殡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结合各相关执法部门监管职责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建立以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开展殡葬服务、殡葬服务违规收费、农村散埋乱葬和违规修建大坟大墓等为重点内容的综合监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监管职责和标准等,完善配套监管措施,指导各部门、各镇(街道)加强相关领域日常监管工作。

(二)搭建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各相关执法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定期研判联合执法监管堵点难点,统筹安排部署全区殡葬领域执法监督常态化工作。

(三)健全跨部门综合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集中存储、管理、共享各部门信息,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分析和监控,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二是建立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问题隐患动态监测、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推进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防范化解殡葬领域风险隐患,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殡葬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明确标准及措施,建立殡葬行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过程中,逐步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牵头单位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产生的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适时公开曝光一批殡葬领域违法行为,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实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殡葬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定期和不定期对殡葬市场进行联合抽查检查,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殡葬机构,抽查检查不设上限。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检查。五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衔接制度,在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20253月至4月)制定《关于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责任分工,做好试点相关准备工作。

(二)试点探索(20255月至6月)

1.建章立制。结合实际,制定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机制、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机制、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问题线索办理机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联合执法衔接机制及数据互通共享机制等。

2.搭建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充实重点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等类目,联接卫健、交通、水利、教体、经贸、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村(社区),实现智能化监管。

3.过程探索。(街道)、(社区)及卫健、交通、水利、教体、经贸、市场监管等部门,第一时间(当天)将管理范畴内死亡人员具体信息报送或通过系统推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接收到死亡人员信息后,及时反馈给对应的镇(街道)(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应镇(街道)(社区)接信息反馈后,第一时间联系逝者家属,按照殡葬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指导规范安葬。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对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困难群体,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实行殡葬救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4.综合执法。一是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硬化大墓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及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等行为,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各镇(街道)与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林业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推进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二是对殡葬服务企业,由民政、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督、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全面记录其信用行为,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及时约谈殡葬服务企业负责人,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殡葬服务单位整改到位的,予以信用修正。整改不到位的将及时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三)总结提炼(20257月至11月)及时总结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搭建、公墓社会化运营等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殡葬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成立由长任组长,政府分管副长任责任组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汉滨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强化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费保障等,高位推动全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科级领导作为办公室人员,负责做好试点工作推进和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作为推行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镇级专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等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试点工作中的重大措施,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部门协作。充分调动相关监管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机构,健全殡葬监管执法体系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绩效问效问责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由区工作专班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情况报专班办公室。

 

附件:1.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2.跨部门监管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1.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遗体安葬、骨灰存放服务,对墓穴或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买卖、出租、转让等;私建或者在公墓安葬超标准坟墓、墓穴、位;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超规定;为活人建造坟墓;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在殡葬设施内构建封建迷信设施;非法倒卖、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公墓穴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城市公益性公墓违规转让经营权、从事营利活动等。

2.违规开展殡葬服务:公民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死亡后不实行火化的;骨灰入棺土葬行为;殡仪服务机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行为;火化遗体无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违规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火化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违规利用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和非法车辆接运遗体行为;在城市规划区和集镇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在送葬途中抛撒“冥币”或其他迷信用品的;制造、销售迷信的丧葬用品,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等行为。

3.殡葬服务违规收费:殡葬服务单位开展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过程中,未认真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未执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没有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殡葬服务单位违规增设服务项目,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公墓经营单位向公墓租赁人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4.农村散埋乱葬行为。在“三沿五区”违规建造坟墓;在火葬区,遗体不火化,占用林地或耕地进行安葬的;在土葬改革区,遗体不进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占地高于规定标准的。

 

 

 

 

 

 

 

 

 

 

 


附件2

 

跨部门监管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区纪委监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查处殡葬领域腐败问题、纠治不正之风,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案件查办、行风治理、乱象整顿,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2.委组织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强化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教育管理。

3.委宣传部:负责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制定印发倡议书,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常态化开展“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主题文明实践活动,在汉滨融媒等平台开设移风易俗宣传专栏,持续加强全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引导。

4.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做好打击涉及殡葬领域违法犯罪、法规修订、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等工作。

5.区委统战部负责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查处非法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以及向宗教教职以外人员销售安放骨灰格位并变相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

6.区委网信办:负责收集网上涉及我区殡葬领域相关舆情反映和群众诉求,加强分析研判处置。

7.区民政局:负责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殡葬管理政策、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措施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服务标准,推动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指导各镇(街道)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和公开殡葬服务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殡葬领域的干部职工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8.区发改局:负责殡葬事业项目发展规划、殡葬建设重大项目纳入全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积极申请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投入力度,并组织人员对殡葬服务机构定价进行全面测算,提出具体建议意见,核准殡葬服务收费价格。

9.汉滨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涉及殡葬领域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等殡葬领域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督导落实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逐步实现与民政部门共享殡葬方面信息数据。

10.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民政局研究完善和落实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等奖补政策,按规定核拨殡葬事业单位经费,并加强对殡葬行业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强化绩效管理。

11.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将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依法查处违规审批及非法占用耕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殡葬设施等行为;会同区林业局等单位制定支持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政策措施。

12.区林业局:负责对殡葬设施占地情况进行研判,依法依规查处殡葬设施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的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林区内墓地祭扫防火工作,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13.区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整治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的问题。

14.执法局:负责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占用城市公园绿地违法建设殡葬设施行为。

15.区审计局:负责配合市对区开展殡葬领域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

1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殡葬行业违规收费,以及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殡葬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殡葬用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督,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行为;会同民政部门查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销售超规格墓碑等行为。

17.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亡故火化后丧葬待遇政策。

18.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修建坟墓等违法违规行为。

19.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道)推动农村移风易俗等乡风文明建设。

20.旅广电局:负责监督检查丧葬活动营利性演出行为,协同相关部门查处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行为。

21.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烈士陵园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