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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公告

时间:2025-04-21 16:34  作者:佚名源自:本站原创

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5—899756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惠正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福境铭座小区12号楼1单元1101

陕(2023)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01116

惠全成

 

 

登记机构:汉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