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1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欢喜岭路10号水景湾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915—899756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兴运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镇槐树村三组 |
陕(2023)汉滨区不动产权第0001425号 |
李显飞 |
登记机构:汉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