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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汉滨区建民街道办长岭村、新胜村)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汉滨区建民街道办长岭村、新胜村)
索引号 /2025-0000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1-29 09: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市发改委《关于安康中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社会〔2024〕456号)、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10901202400011号)等文件精神,安康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汉滨区建民街道办长岭村、新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汉滨区建民街道办长岭村、新胜村,面积约2.2176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四址界限以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安康中学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工作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安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征收土地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产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特此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