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 文字解读 | ||
索引号 | /2025-0000 | 公开目录: | 本区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1-27 14:20 |
2025年1月21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汉政办发〔2025〕3 号),现解读如下。
一、《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出台背景
原《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23〕65号)是2023年7月修订印发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了区域粮食安全。根据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以及汉滨区司法局《关于对汉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醒的函》,建议对《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23〕65号)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基本原则,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通过修订加强了对区级储备粮规范管理,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共十章五十三条,本次修订在对区级储备粮各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删除了区级储备粮原则上由国有粮食企业承储的条款,将国有粮食企业修改为承储企业。
分别逐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管理职责、计划下达、收储管理、轮换管理、动用条件、费用补贴、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同时,还增加了储备粮运输管理要求条款。
(一)总则。对《汉滨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制定的依据、必要性以及各部门在做好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阐述。
(二)区级储备粮的计划。规定了区级储备粮收购、销售以及轮换的计划下达程序。
(三)区级储备粮的收储。对承储企业储存的硬件条件及储存应遵守的规范进行了规定。
(四)区级储备粮的轮换。明确了区级储备粮轮换的时间、架空期以及轮换的程序、方式等。
(五)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规定了区级储备粮动用的具体条件。
(六)区级储备粮的费用。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保管费、轮换费、利息补贴的具体标准,以及损耗、价差的处理。
(七)监督检查。规定了管理区级储备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和责任。
(八)绩效评价。规定了区级储备粮费用纳入财政绩效评价内容。
(九)责任追究。明确了参与区级储备粮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