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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5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QHBJ/2025-0006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5-01-24 15: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915-3201757

传真:0915-3214796

邮箱:870135959@qq.com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备注

1

恒口示范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安康汉滨区三合村(原河南初级中学)

安康市汉滨区第二医院

西安沐昱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恒口示范区三合村(原河南初级中学),地中心地理坐标为108°45' 43.100",北纬32°44'9.776"。院址北侧为村道,隔村道为沟渠,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农田及住户。利用原河南初级中学旧址两栋教学楼,分别改造为办公楼及住院楼,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等。设置29张床位。全院不涉及检验科室,不产生检验废气废水。项目为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是对精神病患者的接收治疗,不涉及传染科,不收治传染病人,无手术室。总投资206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投资比例9.7%。项目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恒口示范区精卫中心项目(会后修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