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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9批次食品合格和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文件名称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9批次食品合格和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2-05 10:21

(2024年第10号

 

 近期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汉滨辖区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17类109批次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饼干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调味品2批次;豆制品3批次;糕点4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28批次,不合格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食用农产品1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兽药残留及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

1.安康市汉滨区张逢芳蒸面店使用的小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康市汉滨区秋香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安康市汉滨区杨录腿牛肉拉面店使用的小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康市汉滨区泸康大道巴老冒餐饮店使用的小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安康市汉滨区秋香餐饮店使用的小汤碗(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康市汉滨区噜宝胖滚餐饮店使用的的筷子(餐饮具),1批次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康市汉滨区史浩浩水产店经营的枸杞,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康市汉滨区秦巴硒豆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加工的黄豆芽、小黄豆芽,各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秦巴硒豆农副产品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目前该2批次产品正在复检中,复检结果待复检机构复测后予以通告。

9.汉滨鲜品荟生活超市经营的怀山药,1批次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公示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