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清单(2个) | ||
索引号 | QHBJ/2024-0071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25 09:45 |
序号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康市汉滨区吉河加油站 |
王永莲 |
安康市汉滨区吉河加油站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案 |
安康市汉滨区吉河加油站未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进行备案 |
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陕G环罚〔2024〕82号 |
1.5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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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陕西凯发原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 |
汪蔚 |
陕西凯发原报废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
陕G环罚〔2024〕83号 |
2.5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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