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文书编号
处罚金额(元)
承办时间
承办人
1
安康市汉滨区发小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汉滨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40号
5000元
2024年8月6日
李超(主)、李强
2
安康市汉滨区欧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汉滨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41号
30000元
2024年8月27日
李超(主)、赵雪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