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4-005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4〕76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0-21 11:56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农投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在全区推行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从2024年起,除老城街道办因条件不成熟暂不开展,其他各镇(街道)选择1至2个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稳定的村(社区)试点推开;从2025年起,各镇(街道)结合各自试点经验,有计划的对具备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到2026年实现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全覆盖。
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象
实施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集体,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缴费补助。其中,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补缴年度不享受集体补助。
三、补助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元/人/年;个别村(社区)需补助人数超过500人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调整最低补助标准,标准不低于10元/人/年;最高补助标准不高于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目前为3000元/人/年)。具体补助标准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保障能力,在政策范围内“一事一议”确定,视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情况可动态调整。原则上实行均等化补助,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执行统一人均补助标准;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可实行差异化补助。优先将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脱贫户和监测户等特殊人群纳入补助范围。
四、资金来源
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进行资助,资助资金由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立机构方案(2024年9月30日前)。各镇(街道)成立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专班,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人员统筹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并确定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要求及“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资金来源、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激励机制等,按方案有序推进实施。
(二)确定补助对象(2024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道)督促引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社区)在2024年10月31日前结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集中缴费工作,汇总整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对象。于11月20前将经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签字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报告和补助花名册、补助对象公示图片等资料报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备案。
(三)补助资金到账(2024年11月30日前)。由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对各镇(街道)上报的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报告、补助花名册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各镇(街道)将开展集体补助资金汇总缴存至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账户,11月30日前由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将各村(社区)集体补助资金按补助名册录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完成补助资金到账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严格程序要求,有序稳妥推进,确保支出程序合法、补助对象精准、补助金额准确、群众支持认可。各联村(社区)部门要主动介入,协助所包联村(社区)做好推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资金支持。成立由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税务、农投公司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附件:关于XX年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报告(参考)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
关于XX年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报告(参考)
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根据《关于推行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XX镇(街道)XX村(社区)于XX年XX月XX日细化制定方案,于XX年XX月XX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了开展集体补助的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于XX年XX月XX日对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进行了公开公示。
XX村(社区)共XX名参保群众缴纳了202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费,合计补助资金共计XX元。现拟将补助资金汇入指定账户,请予审议。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花名册
汉滨区XX镇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花名册
填报单位(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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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审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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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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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社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