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消防所2024年10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公示和9月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10:26 |
为深入推进全区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单位、各场所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消防所将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大队;老城街道消防所;新城街道消防所;江北街道消防所;建民街道消防所
二、执法人员:
教导员:刘洋
大队长:马剑
监督执法人员:赵雪枫、李强、李超
三、职责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四、法律依据、程序及救济渠道
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汉滨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构为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或本级人民政府,复议期限为60日;诉讼机构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期限为六个月。
五、监督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8、《陕西省消防条例》
七、消防监督抽查单位
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抽查一般单位15家,重点单位15家。
老城街道消防所抽查九小场所30家。
新城街道消防所抽查一般单位10家,九小场所20家。
江北街道消防所抽查一般单位8家,九小场所22家。。
建民街道消防所抽查九小场所30家。
八、重点检查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六)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八)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九)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场所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检查内容,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大队将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 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消防所2024年9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公示.xlsx
附件2: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队大队及各消防所2024年10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公示 .xlsx
安康市汉滨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