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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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基金支付范围。
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二)基金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同步调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
二是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