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11:32  作者:源自: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接省政务公开办下发的《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通报》,我区相关单位未按规范程序开设微信订阅号关联的视频号,被省政务公开办点名通报,造成不良影响。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发挥好政务新媒体在扩大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政民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导、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开设程序关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备案制度,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信息办备案;因工作原因需要关闭的,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告,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信息办备案。所有新开设或关闭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需经省、市、区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或关闭,不得提前开设或关闭,不得私自开设或关闭,备案期间需继续更新政务新媒体账号的信息内容。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并与本地、本单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明确关联,按要求完善认证信息。

二、严把信息发布关

各镇(街道)、各部门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内容;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编辑主编、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复核的工作机制,层层把关信息的主题、文字、标点符号等内容,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要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及时更新内容,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1条。

三、严把责任落实关

区政府信息办负责对全区政务新媒体实施监督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检查通报运行管理情况,结果纳入全区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负面清单。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实施主体管理,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确保政务新媒体规范安全运行。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19日前报区政府信息办备案(联系人:黎贞珍,电话:13992560708 邮箱:335858493@qq.com),同时加入“汉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群”,若有调整及时报备。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