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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汉滨区增发国债丹治项目建设决策草案》意见的情况说明

文件名称 关于征求《汉滨区增发国债丹治项目建设决策草案》意见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24 08:37

为进一步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积极改善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项目区内群众收入,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汉滨区水利局决定实施增发国债丹治项目建设。按照《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滨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汉政发〔2023〕2号)文件的要求,汉滨区水利局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1日在区政府网站对《汉滨区增发国债丹治项目建设决策草案》及相关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汉滨区水利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