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征求《汉滨区增发国债丹治项目建设决策草案》意见的情况说明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1-24 08:37 |
为进一步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积极改善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项目区内群众收入,实现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汉滨区水利局决定实施增发国债丹治项目建设。按照《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滨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汉政发〔2023〕2号)文件的要求,汉滨区水利局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1日在区政府网站对《汉滨区增发国债丹治项目建设决策草案》及相关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汉滨区水利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