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1 12:35 |
1.推动各镇办、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省委、市委、区委领导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2.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3.提请区委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统筹协调党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
6.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做好区委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跟进落实,协调推动全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