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区委组织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1 10:09 |
1.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结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结果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体系,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2.按职责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会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调整考核指标任务,并将区委、区政府决策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考核要求和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4.按干部管理权限,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区级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