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文旅广电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1 09:09 |
按照区环保督察整改办《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要求,依据区委办、区政府印发的《汉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汉办字〔2021〕79号),现将汉滨区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1.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效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负责指导全区各类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对已建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
3.牵头监督指导农家乐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指导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
5.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媒体做好生态环境文化类节目制作。
6.负责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监管,对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7.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