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汉滨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0 17:22 |
按照汉滨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现对我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中共汉滨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中共汉滨区委政法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协调推动预防、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
2.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办理涉生态环境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