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 ||
索引号 | /2024-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7-10 16:21 |
1、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负责审查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执证管理。
4、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